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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浅谈北京文网文申请攻略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那么想要在北京进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就需要进行文网文的申请,下面我们就来和公司宝专业人员一起了解一下具体的申请方法和策略。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七)业务发展报告(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单位设立程序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工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家工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家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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